Monday, June 27, 2005

國科會新修訂「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94年6月23日

一、 國科會新修訂「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請 轉知,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專題研究計畫經 費支用等相關事宜。

二、 業務費部分:修正將「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國合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合併為「業務費」,此三細項經費如有不敷使用或剩餘,可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

三、 9481日起,「研究人力費」之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依執行機構訂定之標準支給,本項請依本組另案通知辦理。

四、 研究設備費部分:修訂因執行計畫需要必須變更設備費項目時,如擬變更之單價超過()30 (原為10) 元以上應報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可變更及採購;單價未達30萬元之變更,則校內程序簽准即可辦理。

五、 國外差旅費部分:將「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國合計畫出國差旅費」合併為「國外差旅費」,此三項費用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變更,須經校內程序簽准後於原核定經費下列支。

六、 另配合【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增修「公立學校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本次修訂「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研究設備費」進行採購時應依執行機構內部審核規定及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疑義請洽購運組及會計室。

七、 檢附「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簡易對照表」,此表僅供參考用,其他注意事項仍請詳參經費處理原則。配合此次修訂,本校內部簽核使用之「國科會計畫經費變更處理表」業已修正學校權限以內之項目變更請逕至本組網頁國科會資訊下載最新表格填送申請。

交大研發處 計畫業務組啟

分機:3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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